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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妻子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分给丈夫,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实现。这样做合法吗?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下称枣阳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通过确认债务人的财产份额,从而使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人胜诉利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王某并未按期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某小区一套商品房。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房产并不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且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原来,该欠款是2008年12月王某购买商品房时向张某所借。2013年1月,王某和丈夫章某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商品房归章某,债权、债务由王某享有和承担。 张某认为,王某的转让房产行为严重损害其利益,遂将被告王某及涉案房屋的共有人章某起诉至枣阳法院,请求确认该商品房产权变更协议无效,并确认王某对登记在章某名下的该套商品房享有50%的产权份额。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第三人明知上述协议内容以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被告王某、章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约定归章某所有,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原告张某知晓该协议内容,故上述协议对被告二人有效,对原告张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王某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主动放弃共同财产份额,由个人承担债务,属于怠于行使财产分割权益,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的行为。原告张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以申请执行人的名义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应予支持。被告章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据此,枣阳法院判决确认该商品房50%的产权份额为王某所有,为可供执行财产。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明知借款没有偿还,仍通过协议离婚无偿将房产分给章某,企图净身出户逃避债务。案涉房产虽然登记在章某名下,但系王某与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被告二人即使通过财产分割条款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该分割条款并不具备对抗债权人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之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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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2-03 06:26:50

    过年了,酒桌上这4种情况要负法律责任,别不当回事!

    国银律师 2023-01-18 16:30 发表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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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国银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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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宴必酒,逢酒必劝,逢劝必猛,“我干了,你随意”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 ......这样的劝酒话你听过多少?酒这东西,喝了本身也没什么好处,而劝酒,却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的劝酒行为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驾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

    明知饮酒者酒驾而酒友未加劝阻时。

    实际上,因为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

    真实案例

    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承担责任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醉酒身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

    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3.喜事变悲剧,主和客都要负责

    一位老人办80寿宴,老人的三个儿子便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祝寿,可没想到,这喜事却变成了悲剧。

    在中午的宴席上,一位49岁男子,因饮酒过量,下午3点多钟不治身亡。经过几方协商,现已经达成共识,80岁寿星的三个儿子每人出10万元,劝酒者出2万元,一共赔偿死者方32万元。

    4.酒后差点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某晚,有人喊A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A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A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A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某女士及最终买单的某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5.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2020年2月20日晚,张某根参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学聚会,因气氛热闹,他便多喝了些白酒,当日20时许,他独自驾车回家,21时14分许,发生车祸,张某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根系醉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张某根与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张某根同桌,在张某根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于情于理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张某根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绍兴中院法官表示,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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