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律师事务所 (国银信阳所):13937608015(微信同号)

法律随笔

时间:2024-04-08 16:15:13


你问我答 | 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国银律师 2021-12-16 17:03




来源:法鹿FaLu

编辑:国银新媒体



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

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

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



      联系我们:


 
 
 
国银 · 郑州总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国泰财富中心24层

联系电话:0371-65363505  

品牌加盟:15637113920

律师加盟:13526522743


 
 
 
国银 · 许昌分所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奥鑫天A座4楼东

联系电话:0374-3335556、13849863788

 
 
 
国银 · 安阳分所
地址:
安阳市中华路万达中心13A(14层

联系电话:0372-5968686、15537213335

 
 
 
国银 · 信阳分所
地址:
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商桥电商产业园4层

联系电话:13937608015、17613126306

 
 
 
国银 · 焦作分所
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温州商贸城1号楼10号
联系电话:0391—3385559、15838993873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