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主任律师陈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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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3 15:02:06
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国银新媒体
鲁法案例【2024】477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9日,齐某某与姜某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一处归儿子齐某甲所有。后齐某甲与父亲齐某某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但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1月4日,姜某某与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杨某某起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齐某甲得知后,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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